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《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》
财税〔2026〕50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: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有关规定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附件: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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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参考: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607/t20260724_399425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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